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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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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使协会的档案规范统一的管理,加强协会的组织建设,实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便于工作开展及总结经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本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组织档案

 

第三条:协会全体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由其本人填写好,交协会秘书处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

第四条:协会工作人员的个人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籍贯、政治面貌、毕业院校、宿舍、电话、所在部门、职务、工作简历(职务变动、奖惩记录、组织鉴定)、入会时间、退会时间及原因、各部门评价等。

第五条:各社团基本情况档案内容主要包括:成立日期、发起人、主要部门及负责人、联系方式、社团简介等。

 

第三章 工作档案

 

第六条:工作资料:协会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历史资料;工作通讯等。

第七条:日常档案:值班记录;例会制度;财务记录;物品借用及归还记录;成员考核记录;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第八条:活动档案:协会大事记;协会活动计划和总结;各社团活动计划、活动记录和活动考核。

第九条:交流档案:各兄弟组织的地址、电话、成员联系方式、各类文件资料及外来信函,加以整理归类,并存档备案。

第十条:协会各档案由协会秘书处保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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