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协会会长办公会制度
为更好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会长负责制的决策机制作用,提高会议议事效率,使协会议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协会章程》和相关制度,结合协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长办公会议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主持、出席、列席人员
会议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的协会领导主持;
1、出席会议的人员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2、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或专项议题,确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工作人员列席会议。
三、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会议重要精神以及有关重要决定和领导指示;
2、讨论决定协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讨论报送重要请示、报告和印发的重要文件;
4、讨论并表决协会的有关制度和办法;
5、听取相关部门的工作汇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
6、其他需讨论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议事程序
1、需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协会领导或各部门提出;
2、各部门提交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须提前4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填写《协会会长办公会议议题送审单》(以下简称送审单)连同有关材料送交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送协会分管领导审批,经会长同意后对会议议程做出具体安排;
4、会议由办公室通知参会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将会议材料送达参会人员;
5、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负责会议纪要的整理;会议纪要由会长或会长授权主持会议的协会领导签发。
五、会议有关要求
1、未经审定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原则上不予临时安排研究讨论;
2、各部门提交的会议议题,应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传达、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事项,以会议纪要为准;
4、会议纪要仅供协会内部传达,会议研究讨论的各项内容,与会人员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保守秘密;
5、会议内容需要公开报道的,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同意。
6、会长办公会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须征得会长同意。如连续三次不到会,可视为自动退出。
7、会议议题实行表决制。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具有表决权。如赞成票与反对票同等,该项决议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