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4-10 8 下列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依法查获,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定期限内接受处理,且在邮寄告知后三十日内仍未接受处理,现依法公告送达《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告知书》。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本公告期限为七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三分局 2026年03月20日 上一篇: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考试合格率、三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的情况(2026年2月) 下一篇:成都市即日起启动一批电子警察抓拍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