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道路货物运输行业协会转载,中国交通运输网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提出临时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道路运输运力保障。
《通知》强调,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有关道路客货运输经营者及车辆及时延续办理车辆年审手续;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制度恢复到原政策制度执行。
《通知》要求,疫情期间,对于未开展车辆年审的道路运输车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相关道路运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严格做好车辆性能维护,特别要做好涉及车辆灯光、转向、制动、轮胎等安全系统和部件的性能维护,并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车辆行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