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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司举办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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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司举办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培训班

2015年6月16日,国家民委与公安部联合下发了《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推动《办法》的顺利实施,政策法规司于今年11月12日至11月13日举办了实施《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培训班。共有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各副省级城市的46名同志参加培训。国家民委专职委员鄂义太同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巴莫阿依同志参加开班式并致辞,政策法规司王平同志主持。

本期培训班邀请了政策法规司王平、金春子同志为学员授课,开展了分组讨论,并请全程直接参与《办法》起草的国家民委和公安部的两位同志为学员们答疑解惑,课程安排和会务组织得到了全体学员的肯定和好评。学员们纷纷表示,经过本次培训,既了解了《办法》起草的背景和目的,解开了自己的困惑,也增进了各地区民族成份管理部门的交流,学习到了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使每个人对《办法》的顺利实施都充满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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